广西龙胜:端午粽情深 共话邻里情
广西龙胜:端午粽情深 共话邻里情
广西龙胜:端午粽情深 共话邻里情民法典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,是保护民事权利(mínshìquánlì)的宣言书,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(yījù)。
翻看民法典,大到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(héxīn)价值观,小到强调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(pāozhì)物品;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,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、抚养子女,民法典用(yòng)一个个法条映照出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。
民法典颁布5年了。5年来,这部带着烟火气的法典为(wèi)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(bǎozhàng)。本版选取了几个群众(qúnzhòng)关切的民生小事,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贯彻实施(guànchèshíshī)民法典维护群众民事权益,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、走进群众心里。
【案情】重庆市某区有一个老旧小区,共有业主56户。为了便利出行,周某等50户业主向该区规划(guīhuà)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增设电梯规划许可。很快,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把(bǎ)关于该小区增设电梯的公示、加装(jiāzhuāng)电梯示意图等在小区的宣传栏(xuānchuánlán)张贴公示。
公示期间,小区业主(yèzhǔ)刘某提出了异议,异议的理由包括增设电梯会产生噪声,影响采光、影响消防等等(děngděng)。于是,区规划和(hé)自然资源局作出(zuòchū)了《建设项目(jiànshèxiàngmù)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》,请周某等与有异议的业主也就是刘某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方能向该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。也就是说,如果业主们不能达成一致,那么加装(jiāzhuāng)电梯的规划申请就无法通过。
周某等不服(bùfú)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撤销(chèxiāo)这一复函,并责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规划许可。
一对(yīduì)新人在(zài)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自拍留念。新华社记者 郝群英摄
【说法(shuōfǎ)】法官介绍,根据(gēnjù)民法典物权编的(de)相关规定,对于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(fùshǔ)设施等业主(yèzhǔ)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,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。也就是说,法律并(bìng)不要求全体(quántǐ)业主一致同意。而本案中,小区申请加装电梯(diàntī)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远远大于这个比例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利于改善业主居住生活条件,也有利于提升老旧住宅的价值,符合民法典“物尽其用”的精神实质。本案中,行政机关在(zài)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,直接要求业主协商一致,从事实上终止了行政许可程序,于法无据。最终法院判决,这一行政行为应予撤销。
民以居为安。近年来,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落实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相邻权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方面(fāngmiàn)的规定,与有关部门一起,通过协商(xiéshāng)、调整等方式达成共识,化解矛盾(huàjiěmáodùn),保障了(le)群众安居,促进了邻里和谐。
【案情】李某(mǒu)于2021年5月的(de)一日,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(zài)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,造成喻某受伤、车辆(chēliàng)受损的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。事故发生前,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“交强险”和100万元的“商业三责险”。喻某因与李某、某保险公司就赔偿(péicháng)事宜(shìyí)未达成一致,遂诉至法院(fǎyuàn)请求判令李某、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。
【说法(shuōfǎ)】民法典规定(guīdìng)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喻某(mǒu)不承担责任(zérèn)(chéngdānzérèn),李某承担全部责任,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、公正,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某保险公司、李某应当对喻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(jiūfēn)中,住院(zhùyuàn)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。本案中,双方就喻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(zhēngyì),喻某虽主张住院801天,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(tǐwēn)单,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(jìlù)(jìlù),也无体温记录,属于“挂床住院”。因此法院对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,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、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。
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被侵权人为(wèi)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等赔偿而“挂床住院”的现象时常出现。此类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(mínfǎdiǎn)第七条(dìqītiáo)规定的诚信原则,也(yě)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精神,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,弘扬真善美、鞭笞假恶丑,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【案情】高小某是高某甲(mǒujiǎ)独子(dúzi)。一次,因(yīn)与父母发生争执,高小某便离家出走,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。母亲患病时其未(wèi)照顾,去世时未奔丧。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,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。
高某甲有4个兄弟姐妹,其中(qízhōng),高某乙对(duì)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。高某甲去世后,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,高小某不予理睬,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,领取(lǐngqǔ)了高某甲名下(míngxià)部分银行存款。
高某乙起诉至法院,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,应丧失继承权(jìchéngquán),高某甲的遗产(yíchǎn)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。高某甲的其他3个兄弟姐妹均认可(rènkě)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,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。
法院审理认为,高小某(gāoxiǎomǒu)30余年来对(duì)父母不闻不问,不仅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,也(yě)没有任何赡养行为,父母去世后,也怠于对父母送终,已经构成遗弃,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。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(zhànghù)内所取款项由高某乙继承,高小某应于(yīngyú)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继承人有“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”行为的(de),丧失继承权。赡养父母(fùmǔ)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,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。该义务不因父母有经济收入(shōurù)、身体状况良好(zhuàngkuàngliánghǎo)而免除。
本案(běnàn)中,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,30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,法院(fǎyuàn)认定其行为构成(gòuchéng)遗弃,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。近年来,司法机关(sīfǎjīguān)贯彻实施民法典,积极引导民事主体更加重视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,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。
【案情】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“祈福”,购买了一批鲇鱼用于“放生(fàngshēng)”。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(xià),偷偷来到(láidào)江苏常州一处湖面,“放生”了鲇鱼。这种鲇鱼属(shǔ)热带鱼类,不耐低温,“放生”后开始大量死亡。
经有关部门鉴定,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,系具有极强适应能力、繁殖能力的外来物种,入侵后将对(duì)本土鱼类资源和水域(shuǐyù)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影响。徐某(xúmǒu)的涉案投放(tóufàng)行为已经对所涉及湖面生态环境造成了两方面的损害,一是死亡腐烂的革胡子鲇对湖水水质造成影响,二是(èrshì)未打捞上岸的革胡子鲇对本土鱼类及生物多样性形成损害。
基于徐某“放生”行为产生的环境损害,检察机关向法院(fǎyuàn)提起民事公益诉讼(sùsòng),请求(qǐngqiú)判令徐某赔偿违法“放生”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失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、专家评估费用等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(guīdìng),因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(shēngtài)造成他人损害的,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损害,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,国家规定的机关(jīguān)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。
法院认为,依据上述条款,徐某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,违反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有关规定,依法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(sǔnshī)3万元、服务功能(gōngnéng)损失5000元,用于(yòngyú)所涉湖泊的生态环境修复;事务性费用1.8万元等,用于相关湖泊生物安全风险防范(fángfàn)科普、法治宣传(xuānchuán)。
近年来,人民法院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,通过依法判决(pànjué),引导社会公众更加重视盲目“放生”可能带来(dàilái)的生物(shēngwù)安全风险,不断夯实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法治防线。
【案情】魏某(mǒu)是A明星的粉丝,何某(hémǒu)等3人(rén)是另一明星的粉丝。何某等3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,魏某看到后将3人举报。被举报后,3人极为不满,便开始(kāishǐ)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“嫌疑犯魏某”等内容,还在微博主页、评论区公布(gōngbù)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。上述内容的阅读量(liàng)从几百(jǐbǎi)到上万不等,转发数、点赞数、评论数若干。魏某认为何某等3人侵犯其名誉权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3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(huòzhě)(huòzhě)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(sǔnhài)的,被侵权人(qīnquánrén)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(tèdìngwù)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法院审理认为,何某(mǒu)等3人在微博上发布的(de)相关内容虽未明确对魏某指名道姓,但配有其(qí)被魏某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,还公布了魏某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(sīrén)照片。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,足以识别出魏某。因此,何某等3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,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,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(míngyùquán)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一段时间(yīduànshíjiān)以来,“饭圈”粉丝(fěnsī)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、应援打榜、造谣攻击等行为,损害(sǔnhài)了他人合法权益,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(biān)的相关规定,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、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,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、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,有利于(yǒulìyú)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,营造健康网络环境,为依法治理“饭圈”乱象(luànxiàng)提供了参考指引。
来源:人民网(rénmínwǎng)-人民日报
民法典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,是保护民事权利(mínshìquánlì)的宣言书,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(yījù)。
翻看民法典,大到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(héxīn)价值观,小到强调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(pāozhì)物品;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,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、抚养子女,民法典用(yòng)一个个法条映照出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。
民法典颁布5年了。5年来,这部带着烟火气的法典为(wèi)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(bǎozhàng)。本版选取了几个群众(qúnzhòng)关切的民生小事,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贯彻实施(guànchèshíshī)民法典维护群众民事权益,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、走进群众心里。
【案情】重庆市某区有一个老旧小区,共有业主56户。为了便利出行,周某等50户业主向该区规划(guīhuà)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增设电梯规划许可。很快,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把(bǎ)关于该小区增设电梯的公示、加装(jiāzhuāng)电梯示意图等在小区的宣传栏(xuānchuánlán)张贴公示。
公示期间,小区业主(yèzhǔ)刘某提出了异议,异议的理由包括增设电梯会产生噪声,影响采光、影响消防等等(děngděng)。于是,区规划和(hé)自然资源局作出(zuòchū)了《建设项目(jiànshèxiàngmù)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》,请周某等与有异议的业主也就是刘某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方能向该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。也就是说,如果业主们不能达成一致,那么加装(jiāzhuāng)电梯的规划申请就无法通过。
周某等不服(bùfú)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撤销(chèxiāo)这一复函,并责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规划许可。
一对(yīduì)新人在(zài)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自拍留念。新华社记者 郝群英摄
【说法(shuōfǎ)】法官介绍,根据(gēnjù)民法典物权编的(de)相关规定,对于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(fùshǔ)设施等业主(yèzhǔ)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,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。也就是说,法律并(bìng)不要求全体(quántǐ)业主一致同意。而本案中,小区申请加装电梯(diàntī)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远远大于这个比例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利于改善业主居住生活条件,也有利于提升老旧住宅的价值,符合民法典“物尽其用”的精神实质。本案中,行政机关在(zài)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,直接要求业主协商一致,从事实上终止了行政许可程序,于法无据。最终法院判决,这一行政行为应予撤销。
民以居为安。近年来,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落实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相邻权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方面(fāngmiàn)的规定,与有关部门一起,通过协商(xiéshāng)、调整等方式达成共识,化解矛盾(huàjiěmáodùn),保障了(le)群众安居,促进了邻里和谐。
【案情】李某(mǒu)于2021年5月的(de)一日,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(zài)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,造成喻某受伤、车辆(chēliàng)受损的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。事故发生前,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“交强险”和100万元的“商业三责险”。喻某因与李某、某保险公司就赔偿(péicháng)事宜(shìyí)未达成一致,遂诉至法院(fǎyuàn)请求判令李某、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。
【说法(shuōfǎ)】民法典规定(guīdìng)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喻某(mǒu)不承担责任(zérèn)(chéngdānzérèn),李某承担全部责任,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、公正,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某保险公司、李某应当对喻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(jiūfēn)中,住院(zhùyuàn)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。本案中,双方就喻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(zhēngyì),喻某虽主张住院801天,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(tǐwēn)单,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(jìlù)(jìlù),也无体温记录,属于“挂床住院”。因此法院对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,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、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。
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被侵权人为(wèi)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等赔偿而“挂床住院”的现象时常出现。此类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(mínfǎdiǎn)第七条(dìqītiáo)规定的诚信原则,也(yě)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精神,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,弘扬真善美、鞭笞假恶丑,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【案情】高小某是高某甲(mǒujiǎ)独子(dúzi)。一次,因(yīn)与父母发生争执,高小某便离家出走,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。母亲患病时其未(wèi)照顾,去世时未奔丧。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,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。
高某甲有4个兄弟姐妹,其中(qízhōng),高某乙对(duì)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。高某甲去世后,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,高小某不予理睬,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,领取(lǐngqǔ)了高某甲名下(míngxià)部分银行存款。
高某乙起诉至法院,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,应丧失继承权(jìchéngquán),高某甲的遗产(yíchǎn)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。高某甲的其他3个兄弟姐妹均认可(rènkě)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,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。
法院审理认为,高小某(gāoxiǎomǒu)30余年来对(duì)父母不闻不问,不仅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,也(yě)没有任何赡养行为,父母去世后,也怠于对父母送终,已经构成遗弃,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。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(zhànghù)内所取款项由高某乙继承,高小某应于(yīngyú)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继承人有“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”行为的(de),丧失继承权。赡养父母(fùmǔ)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,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。该义务不因父母有经济收入(shōurù)、身体状况良好(zhuàngkuàngliánghǎo)而免除。
本案(běnàn)中,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,30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,法院(fǎyuàn)认定其行为构成(gòuchéng)遗弃,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。近年来,司法机关(sīfǎjīguān)贯彻实施民法典,积极引导民事主体更加重视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,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。
【案情】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“祈福”,购买了一批鲇鱼用于“放生(fàngshēng)”。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(xià),偷偷来到(láidào)江苏常州一处湖面,“放生”了鲇鱼。这种鲇鱼属(shǔ)热带鱼类,不耐低温,“放生”后开始大量死亡。
经有关部门鉴定,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,系具有极强适应能力、繁殖能力的外来物种,入侵后将对(duì)本土鱼类资源和水域(shuǐyù)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影响。徐某(xúmǒu)的涉案投放(tóufàng)行为已经对所涉及湖面生态环境造成了两方面的损害,一是死亡腐烂的革胡子鲇对湖水水质造成影响,二是(èrshì)未打捞上岸的革胡子鲇对本土鱼类及生物多样性形成损害。
基于徐某“放生”行为产生的环境损害,检察机关向法院(fǎyuàn)提起民事公益诉讼(sùsòng),请求(qǐngqiú)判令徐某赔偿违法“放生”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失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、专家评估费用等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(guīdìng),因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(shēngtài)造成他人损害的,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损害,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,国家规定的机关(jīguān)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。
法院认为,依据上述条款,徐某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,违反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有关规定,依法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(sǔnshī)3万元、服务功能(gōngnéng)损失5000元,用于(yòngyú)所涉湖泊的生态环境修复;事务性费用1.8万元等,用于相关湖泊生物安全风险防范(fángfàn)科普、法治宣传(xuānchuán)。
近年来,人民法院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,通过依法判决(pànjué),引导社会公众更加重视盲目“放生”可能带来(dàilái)的生物(shēngwù)安全风险,不断夯实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法治防线。
【案情】魏某(mǒu)是A明星的粉丝,何某(hémǒu)等3人(rén)是另一明星的粉丝。何某等3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,魏某看到后将3人举报。被举报后,3人极为不满,便开始(kāishǐ)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“嫌疑犯魏某”等内容,还在微博主页、评论区公布(gōngbù)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。上述内容的阅读量(liàng)从几百(jǐbǎi)到上万不等,转发数、点赞数、评论数若干。魏某认为何某等3人侵犯其名誉权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3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(huòzhě)(huòzhě)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(sǔnhài)的,被侵权人(qīnquánrén)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(tèdìngwù)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法院审理认为,何某(mǒu)等3人在微博上发布的(de)相关内容虽未明确对魏某指名道姓,但配有其(qí)被魏某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,还公布了魏某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(sīrén)照片。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,足以识别出魏某。因此,何某等3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,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,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(míngyùquán)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一段时间(yīduànshíjiān)以来,“饭圈”粉丝(fěnsī)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、应援打榜、造谣攻击等行为,损害(sǔnhài)了他人合法权益,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(biān)的相关规定,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、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,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、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,有利于(yǒulìyú)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,营造健康网络环境,为依法治理“饭圈”乱象(luànxiàng)提供了参考指引。
来源:人民网(rénmínwǎng)-人民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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